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报市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苏(2023)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247239号
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苏(2022)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203499号
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苏(2022)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203530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
或微信/手机: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和记娱乐app下载的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和记娱乐app下载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