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陶甸路180-1、180-5、180-6、180-7、180-8、180-9的房产和赤口路与陶甸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花山区陶甸路180-1,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0042332号,楼层:1-3,规划用途:办公,结构,钢筋混凝土,建筑面积:797.34平方米。花山区陶甸路180-5,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0042333号,规划用途:工业,结构,钢结构,建筑面积:1233.79平方米。花山区陶甸路180-6,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0042328号,规划用途:工业,结构,钢结构,建筑面积:1479.36平方米。花山区陶甸路180-7,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0042327号,规划用途:工业,结构,钢结构,建筑面积:1479.36平方米。花山区陶甸路180-8,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0042329号,规划用途:工业,结构,钢结构,建筑面积:1479.36平方米。花山区陶甸路180-9,房地权证:马房字第2010042334号,规划用途:工业,结构,钢结构,建筑面积:675.36平方米。使用权证:马国用(2010)第82789号,用途:工业,终止日期:2058年07月,使用权面积:20031.68平方米。
整体起拍价:1409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14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zui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8月2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马鞍山佳山路支行,账号:001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苏国衡(2014)房估字0765号)。
拍卖咨询电话:,,联系人:祖主任、王法官;
本院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西路222号市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技术处;
本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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