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广州市开发中心关于提请办理市本级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函》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天河区广铁石牌站地块、中石化at0607043、at0607044、at0607045、at0607046地块、上元岗地块、白云区广州国际航空产业科技创新城项目等4宗地块占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番禺区南站13-2、13-3、13-4、13-5、13-6、13-7号地块合计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上述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所报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地块位于我市天河区,总用地面积未达1万平方米,且不在我市已划定的文物埋藏区范围内,在出让、建设前可不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四、经核查,其余地块具体意见如下:
1.荔湾区龙溪大道af030540、af030534-1、af030534-3、af030534-4地块已于2018年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后续工作应按《广州市文物局关于荔湾区龙溪大道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完成的函》(穗文物〔2018〕760号)相关意见进行。
2.天河区世界大观地块(一期)居住地块已于2022年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后续工作应按《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天河区世界大观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完成的函》(文物2022731号)相关意见进行。
五、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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