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江海区金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以下资产(下称“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上述标的。如有竞租条件的标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方可参与竞租。
1.该地块为租赁期届满重新公开招租,地块是需原承租人自行解决临时水电的,若原承租人未竞得该地块,新的承租人需自行解决水电接驳或与原承租人协商转让接驳水电设施;
2.原协议约定,租赁期满后需拆除该地块内硬底化及地上建(构)筑,恢复黄泥地面的填土状态并承担费用。若原承租人未竞得该地块,新的承租人如需保留硬底化地面的,需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理;
3.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上只能经营对应标的规定的用途;
4.承租人如需在承租土地上新增搭建建(构)筑物须报经江海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5.上述标的均为政府储备用地,在租赁期内有提前收回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承租人须清楚明白租用上述标的需承担无偿被收回土地的风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在租赁期内若遇到政府规划建设需要,该司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搬迁离场,承租人需无条件拆除及迁移地上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该司无偿收回土地,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若在通知时间内未能完成搬迁交地的,则视为放弃地块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该司可组织相关清理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不得将承租的土地擅自转租、分租;
2.不得将承租的土地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不得将承租的土地改变土地用途;
4.不得利用承租的土地进行违法活动;
5.不得做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6.承租人只能开展明确要求的经营用途。
若承租人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该我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没收地上物,保证金不退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五、该司不组织意向竞租人到标的所在地进行查看,但意向竞租人可提前联系该司相关人员,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进行查看、了解。意向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表明意向竞租人承认该标的的现场状况,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由意向竞租人承担。
六、标的公示时间: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7日。
1.竞租申请时间:2021年4月28日08时30分 至2021年5月7日17时30分(超时无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确认);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
(3)若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提交资料,须另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盖章确认。
3.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标的有竞租条件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意向竞租人将上述资料在竞租申请时间内递交至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9号6楼603室江门市江海区金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线
1.缴交保证金时间:2021年4月28日08时30分 至2021年5月11日17时3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江门市江海区金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门江翠支行
(转帐汇款时须备注对应的标的名称)
3.意向竞租人需在2021年5月11日17时30分前把缴交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盖章确认)及退保证金说明(见附件)递交至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9号6楼603室江门市江海区金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效保证金的竞租,将被视为无效竞租;
5.意向竞租人竞得标的后,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视竞租结果,多退少补;如未竞得标的者,自开标日起,该司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将保证金返回给意向竞租人。
1.该司将审核意向竞租人资料,对符合资格者发出书面通知,意向竞租人凭书面通知及身份证明文件参加公开竞价;
2.意向竞租人参加本次竞价,即视同对本次公开招租公开的一切资料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4.公开竞价地点: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9号六楼;
5.公开竞价以增价方式竞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zui终竞得人;
6.意向竞租人竞得标的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者,将被没收保证金,该标的另行再公开招租。
来源:江海区金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原标题:《注意了!江海一块20亩用地招租!有需要的赶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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