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月开展头部批委托招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所称委托招商是指市投资促进中心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境内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外开展招商引资的活动。
本公告所称委托对象是指与市投资促进中心签订《马鞍山市委托招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具有优质招商资源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1 3 n”产业集群及十大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中介机构、产业联盟、咨询机构。
(二)国家级、省级重点发展的产业基金管理机构。
(三)具有优质项目资源的商会、校友会。
(四)具有优质项目资源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一)市投资促进中心在其和记娱乐app下载官网发布委托招商公告后,具备本方案第二条相应条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过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招商部门推荐或直接向市投资促进中心申报,提交《马鞍山市委托招商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
(二)市投资促进中心对委托招商对象报名材料初审通过后,提交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原则上每年名额不超过5个。
(三)委托招商对象名单经提交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市投资促进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招商对象签订《合作协议》,并发放《马鞍山市产业发展顾问》(单位)证书。
(四)《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委托招商的形式、授权范围、工作职责与任务、经费标准与和记娱乐app下载的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机制约定等。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算。
(五)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协议期满后,招商成效突出的委托招商对象,优先参与下一协议期委托招商。
(一)咨询服务任务。提供产业分析和项目研判咨询服务。
(二)提供有效项目线索任务。各委托招商对象均需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向市投资促进中心报送有效项目线索。
(三)邀商访商任务。积极主动与客商建立联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招商对象在协议期内邀请来马考察企业(中层及以上高管带队)。
(四)签约项目任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委托对象在协议期内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新签约(正式签约)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
(五)招商活动任务。积极协助配合市投资促进中心开展各类招商经贸活动。
(六)宣传报道任务。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资源宣传我市投资环境。
a类(见附件2):提供有效项目线分);邀商访商,邀请企业来马考察不少于10家(30分);签约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2个(20分);招商活动,配合市投资促进中心开展各类招商经贸活动不少于2次(10分);宣传报道,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资源宣传我市投资环境不少于2次(10分);其他加分项。b类(见附件
3):咨询服务,提供产业分析和项目研判咨询服务不少于20次(30分);提供有效项目线分);邀商访商,邀请企业来马考察不少于5家(20分);签约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2个(20分);其他加分项。(二)委托对象根据自身条件选择a类或b类。(三)考核结果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视为完成委托招商工作任务。
(一)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委托对象工作经费20万元,对有特殊招商资源的委托对象的工作经费可“一事一议”。(二)
工作经费列入市投资促进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市投资促进中心分三次向委托招商对象拨付
。(三)《合作协议》签订后,市投资促进中心
及时向委托招商对象拨付总经费的30%。(四)市投资促进中心考核认定委托对象工作任务完成过半时,按照《合作协议》再向委托对象拨付总经费的30%
(五)协议期满,市投资促进中心会同相关部门、项目落户载体单位进行评审。评审认定委托对象完成招引项目任务的,市投资促进中心
。(六)委托对象须向市投资促进中心出具符合财务规范的发票。
七、日常管理(一)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委托招商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
发布我市举办的项目洽谈、经贸合作等重大经济活动信息和拟对接重点企业需求。(二)
负责与委托对象保持日常联系对接,及时联合有关载体单位跟进委托对象提供的项目信息,必要时提请市领导高位
(三)委托对象在接触到相关项目信息时,须及时报市投资促进中心登记备案,作为委托招商引进项目认定依据。
(四)引进项目的确认。委托对象引进的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由项目落户载体申报
市投资促进中心按照《马鞍山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审核确认。
八、监督机制(一)委托对象应遵守《合作协议》的各项规定,在受托事项、时限范围内从事招商活动。委托对象如违反委托招商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市投资促进中心可依法终止《合作协议》。(二)对引进项目和资金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委托对象,除依法
(三)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经费管理及监督使用。
(四)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下年度委托招商工作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委托招商各个环节工作。
由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有效期一年。各县区、开发
9:00—2022年11月23日(周三)17:00,时间以邮件发送到报名邮箱的接收时间为准,非报名时间内和逾期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联系电线,联系人:李耀文联系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7:30
马鞍山市头部批委托招商公告.doc
主办单位:马鞍山市投资促进中心地址:马鞍山市太白大道2008号邮箱:邮编:243000网站标识码:3405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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