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城市土地基准地价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验收,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的“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燃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3.土地权利为完整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为国家规定的蕞高出让年期(即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4.容积率为商业、住宅用地相应级别的平均水平。
5.基准地价定义为不同土地用途各级别的平均市场价格,地价构成包含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
二、马鞍山市城市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1.基准地价必须与修正体系配套使用,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
2.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及修正方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3.基准地价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火车站及汽车站周围区域,解放路两侧一定区域,湖北路(红旗桥—湖东路)两侧,湖东路(湖北路—湖南路)两侧一定区域,湖南路(红旗路—佳山路)两侧区域,湖南路—佳山路(东侧)—雨山路(南侧)—湖西路(西侧)围合区域。
北由葛羊路起—湖东路—健康路—江东大道—雨山路—康乐路—花园路—湖西路—雨山路—红旗路—葛羊路(众路外侧)围合区域内除一级地以外的全部土地。
北由幸福路起—葛羊路—慈湖河路—桥山路—秀山湖大道—湖南东路—慈湖河—花园路—江东大道—九华路—天门大道—采石河—滨江新区北部规划范围线—天门山路—恒兴路(众路外侧)围合区域内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全部土地。
昭明街—化工路—天门山路—葛羊路—慈湖河路—桥山路—秀山湖大道—湖南东路—慈湖河—花园路—天门大道—采石河一线与宁芜高速—葛羊东路—东部环路—向秀路—定级范围线—采石河—乙字河—线之间区域。
定级范围内除上述一、二、三、四级地以外的其它区域。
北起湖北路—花山路—江东大道—花园路—朱然路(向北延伸至湖南路)—湖南路—湖西路—红旗路—湖北路围合区域。
北起葛羊路—慈湖河—桥山路—秀山湖大道—湖南东路—慈湖河—雨山东路—慈湖河路—九华路—雨田路—红旗路—葛羊路围合区域内除一级地以外的全部土地及滨江新区内长江大桥以北区域。
北起林里路—慈湖河路—葛羊东路—东部环路—九华东路—城际铁路—大桥连接线—乙字河—采石河—天门大道—宁芜铁路—江东大道—林里路围合区域内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全部土地。
北起皖苏界线—宁芜铁路—电业路—慈湖北街—慈湖路—二厂路—马鞍山东侧山脚线—恒兴路—天门大道一线的东南区域内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全部土地。
定级范围内除上述一、二、三、四级地以外的其它区域。
林里路—东环路—桥山路—东部环路—葛羊东路—定级范围线—向秀路—东部环路—九华东路—东环路—南环路—康乐路—九华路—雨田路—雨山路—宁芜铁路—江东大道—林里路围合区域及滨江新区全部土地。
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除上述工业控制区及一级地以外的全部土地。
东环路—桥山路—东部环路—葛羊东路—定级范围线围合区域及采石河以南区域。
定级范围内除上述一、二、三级地及工业控制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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