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本次变卖标的,是本院经过法定两次拍卖流拍后,依法以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蒙牛路1号2栋全部工业厂房及位于花山区林里路北侧与金水路交叉口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权属证号:马房字第2012016328号,建筑面积8523.67平米,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证号:马国用(2012)第84759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0919.94平米。
起拍价:885.156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zui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变卖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过户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马鞍山佳山路支行,账号:00192)。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十、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变卖咨询电话:,联系人:侯法官;
本院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西路222号市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本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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