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公司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孙公司马鞍山榕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基置业公司”)持有马鞍山市秀山大道与秀山路交叉口西北角面积为93.878亩的土地,其中项目一期科研楼及配套用房用地33.12亩已竣工交付使用,剩余60.758亩土地(其中汇秀路用地7.67亩,项目二期建设用地53.088亩,东至恒山路、西至软件路、北至汇秀路、南至秀山大道)未动工建设。榕基置业公司现将该60.758亩土地转让给马鞍山市花山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555万元。
榕基置业公司与马鞍山市花山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近日在马鞍山市签署关于转让马鞍山市秀山大道与秀山路交叉口西北角(东至恒山路、西至软件路、北至汇秀路、南至秀山大道)的未动工建设60.758亩地块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555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该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马鞍山市花山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马鞍山市花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孙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上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标的为榕基置业公司持有的马鞍山市秀山大道与秀山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未动工建设60.758亩地块使用权。
1、土地坐落位置:秀山大道与秀山路交叉口西北角。
4、土地使用权期限:50年,自2011年7月28日至2061年7月28日止。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本次转让合同于近日签署,转让双方分别为马鞍山榕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马鞍山市花山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转让标的为榕基置业公司持有的马鞍山市秀山大道与秀山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未动工建设60.758亩地块使用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555万元。
本次转让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需继承甲方该地块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地下停车场等的建设,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转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50%转让费;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将本合同项下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变更至乙方名下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转让费。甲方于本宗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将本宗地按现状交付给乙方。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不涉及业务、人员的转移,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让标的土地能够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公司的战略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1,555万元现金流入,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全资孙公司榕基置业公司拟向马鞍山市花山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规则,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及长远战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榕基置业公司向马鞍山市花山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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