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望江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望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出让只受理竞买人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11日到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获取出让资料。
2.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17:00;
3.竞买资格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1日17:30前;
5.现场勘察:宗地现场由杨湾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竞买人自主联系,自愿参与。
1.自然人报名的,须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壹份;
2.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联合竞买报名的,须提交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各方出资比例、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委托报名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壹份(均加盖公章)。
竞买人报名时,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填写竞买申请书壹份,并提交保证金交纳凭证及复印件壹份。
1.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是外地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土地后,须在我县成立具有税收缴纳主体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2.交纳宗地出让价款的期限: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50%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付清。分期支付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头部期土地出让金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3.本次出让宗地均设有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蕞高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的不成交。
4.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竟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竟价的,将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5.宗地出让成交时,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宗地。
6.未竞得者所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地址: 望江县华阳镇府前路政务新区c区
开户单位: 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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