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马国土出让告字[2022]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马鞍山市深化“标准地”改革(2.0版)的实施意见》(马政办秘〔2021〕92号)以及《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该宗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准入产业其他金属工具制造;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552吨标准煤/万元;环保标准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2.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及《“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定金(成交价款20%)不予退还;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4.土地开发程度:(1)拆除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并清运建筑垃圾至自然地坪。(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5)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5.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
6.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7.其他条款:土地供应后,对固定投资、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由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
8.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9.投资强度、税收: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10.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11.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取得不动产权******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未取得的,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自然终止,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未经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3.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按规定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
14.竞得人承诺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15.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皖国土资发【2012】92号)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2年6月21日9时至2022年7月20日16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马鞍山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711室)获取出让文件。
五、本次挂牌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16时。
申请人可于2022年7月20日16时前,将报名资料扫描照片发送电子邮箱,竞买人应采用jpg、bmp、gif、pdf等格式的图片文件上传,单个图片大小在4m以内,并应对上传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报名资料原件在交易现场提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22年7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竞买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10时至2022年7月22日16时。
挂牌地点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汇通大厦五楼);
(一)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二)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联系电话:(金女士) (惠先生)
主办单位: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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