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和《怀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总体方案的通知》及《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经开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怀宁经开区管委会批准,我局拟出让位于县工业园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备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怀宁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jgt2022010、jgt2022011、jgt2022009、jgt2022008、 jgt2022012、jgt2022007号《地块规划条件》及《怀宁县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为准,地块具体规划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提供的宗地图为准;地块其他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出让方式:以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30日16时前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5月31日11: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10:00时。
2、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规划指标及项目控制性指标需按照怀宁经开区管委会出具各《地块规划条件》及《怀宁县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执行。
5、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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