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一声“起”,重达40余吨、高约10米的水泥罐在起重机的牵引下轰然倒地。8月18日下午,新洲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清理腾退了位于新洲区仓埠街的一个废弃预制厂,并将厂房和空地完整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这场僵持了近5年的腾退“拉锯战”,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1980年,案外人张某与他人合资租用了仓埠街某村集体的土地,并在空地上组建了预制厂。1996年,张某出资1.9万元,单独承包了该预制厂,其他出资人退出。
2017年6月,张某与该村签订了协议书和《解除土地租赁协议》。两份协议中载明,自2002年起,预制厂因经营不善,一直未向村集体交纳租金,双方解除预制厂的承包合同,张某自愿将预制厂全部无偿转让给该村村集体,村集体免除预制厂未交的租金。
为了盘活村集体经济,收回预制厂及土地后,该村立即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闲置的预制厂及空地对外公开拍卖。
2017年6月底,王某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承租了该预制厂闲置厂房及空置土地。同时,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约定了厂房及空地面积、租期、转让保证金等内容。2018年2月,王某一次性向该村付清了转让费12万余元。
然而,在王某准备进场生产时,却发现预制厂早已被余某和周某占用了。原来,早在2008年,张某就以6万元的价格,将预制厂的土地、厂房、仓库等转让给了余某和周某。王某和该村负责人多次上门沟通,要求余某和周某搬离场地,但都遭到了对方拒绝。
2020年11月,张某因病去世。2020年12月,该村向余某和周某送达通知函,要求他们在一个月内腾退场地。两被执行人始终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2021年1月,王某将余某和周某起诉到新洲区法院。经一审、二审,法院认定张某与余某、周某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判决余某、周某腾退清场其占有的土地及厂房。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1年8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余某、周某沟通,要求两被执行人尽快腾退。两被执行人虽多次承诺腾退清场,但实际上并未付出行动。
为尽快帮助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8月18日下午3点,执行干警请出起重机等大型器械,对空地上的水泥罐、水泥管、塔吊以及厂房内存放的杂物等进行清理。
经过近7个小时的努力,场地清理腾退完毕。执行干警顺利将厂房、土地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原标题:《12万余元租厂房和土地却不能生产?法院依法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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