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科技孵化资金(以下简称孵化资金)是市政府为加强科技自主创新,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解决科技孵化企业成长初期融资困难的专项资金。
孵化资金的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试验验证,加速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对项目评估、咨询及有关表彰奖励等费用的优惠政策落实。
答:孵化资金支持的对象为马鞍山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及中心分园区内的入孵企业。入孵企业是指: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确认的在孵企业。中心分园区是指:由科创中心与各园区签有协议,进行援建、孵化服务输出并受托管理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请孵化资金的项目和企业须符合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等优先发展的产业方向,技术领先,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健全,资产明晰,无不良诚信记录。对申请孵化资金不同的类别还有其他具体要求。
答:孵化资金的支持方式分为五种,分别是周转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
1、周转使用:为企业在技术、产品开发期间或是孵化项目试销、批量生产阶段提供一年期内的小额免息借款。
2、融资担保:企业在孵化项目生产经营中,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但无有效抵押物,可由中心推荐用孵化资金提供担保,通过科创中心与国有担保公司、国有银行合作搭建的“助创贷”融资担保平台给予企业一年期100万以内银行贷款。
3、贷款贴息:为鼓励企业进行商业贷款,并减轻企业贷款利息负担,对企业已取得的孵化项目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利息额的50%。
4、无偿资助:分为留(大)学生项目科研启动经费和孵化项目市场准入认证、检测费用补助两类,主要用于落实留(大)学生项目科研启动经费和用以补助企业孵化项目市场准入的各类认证费用、法定第三方机构的检测鉴定费用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贴。
5、资本金注入主要针对创新起点高、市场竞争力强且在短期内实现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孵化项目,本支持方式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答:周转使用是在企业孵化项目试销和批量生产阶段,用于生产经营的一年期免息借款。除了满足基本条件外,一般企业可申请金额20万元,申请周转使用的企业还需拥有已授权或受理的知识产权,可采用个人信用担保、第三方企业担保、资产担保等担保形式。
企业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额可至40万元。拥有已授权的知识产权;上年度销售额超过300万元或上季度销售额超过80万元;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软件企业或同类企业称号中任意一项认定;取得过周转使用并信用良好;合格的担保方式,如使用个人信用担保方式的须由两名符合条件的担保人进行担保。
答:可以申请。我中心通过与国有担保公司、国有银行合作已搭建了“助创贷”融资担保平台,由孵化资金提供担保,为企业提供一年期100万元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经中心初审、推荐,由担保公司和银行核定发放贷款。申请本项除满足基本条件外,企业需取得过周转使用项目资金,且信用良好。
答:可以。贷款贴息是对孵化项目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贴息额度不超过利息额的50%,上限20万元。
除了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企业须拥有已授权的知识产权,并且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软件企业或同类企业称号中任意一项认定,还必须是企业在孵化期内用于生产设备购置、厂房建设和项目运转的流动资金贷款,同时银行贷款使用计划已报备。
答:无偿资助分为留(大)学生项目科研启动经费和孵化项目市场准入认证、检测费用补助两类。
其中留(大)学生项目科研启动经费是用以落实留(大)学生项目科研启动经费,额度上限20万元;孵化项目市场准入认证、检测费用补助是用以补助企业孵化项目市场准入费用,对企业、产品市场准入的各类认证费用,法定第三方机构进行的检测鉴定费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后补助,上限2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项票面金额的30%。
申请的条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留(大)学生项目科研启动经费必须通过留(大)学生身份认定且拥有已授权或受理的知识产权;申请孵化项目市场准入认证、检测费用补助的企业须完成研发并制作出样品、样机,并通过检测和用户试用,并拥有已授权的知识产权,且所申报补贴费用须在孵化期内发生。
答:科创中心作为孵化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科创中心入孵企业直接向中心申请,分园区入孵企业申请孵化资金需由分园区向科创中心推荐。
周转使用类、融资担保类是全年受理,随报随评;无偿资助类的留(大)学生项目科研启动经费项目是全年受理,集中评审;贷款贴息类和无偿资助类的孵化项目市场准入认证、检测费用补助项目是每年上半年集中组织申报评审。
答:企业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科创中心提出申请,科创中心受理后提请召开项目评审会,经评审会议讨论通过的资金使用方案在科创中心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签订孵化资金项目合同并报市科技局计财科备案。若公示有异议,报请监督组监督复审。
答:关于孵化资金的相关文件有《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科技孵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马科〔2014〕61号文)和《马鞍山市科技孵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马科创〔2014〕11号文),相关文件可登陆科创中心网站查询,也可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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