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园区智能终端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 -和记娱乐app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鼓励和吸引智能终端(移动智能终端、车载智能终端、智能电视、可穿戴设备等)行业投资者来园区投资兴业,宿马园区以三期标准化厂房为依托,着力打造智能终端产业园,促进宿马园区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现园区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招商引资政策。
、厂房租金标准为:一层到五层分别为6元/m/月、5元/m2/月、元/m2/月、4元/m2/月、元/m2/月。园区视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装修期(原则上装修期为3—6个月,装修期内免交房租),企业按年度预交房租。
2、项目税收(按项目实际占用面积计算,下同)超过100元/m2/年,园区前三年全额补贴房租;税收达500元—1000元/m2/年,园区前三年分别给予3元/m2/月、2元/m2/月、1元/m2/月房租补贴;税收在500元/m2/年以下,园区不予补贴。
园区给予企业洁净车间装修费用50%的装修补贴。园区按照企业装修工程项目进度支付补贴资金,双方实行多退少补。园区有权对装修补贴资金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1、设备补贴优惠政策。企业新购置生产性设备,园区给予企业10%的设备补贴,zui高不超过500万元。
自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项目税收达到300元/㎡/年以上,园区以企业在宿马园区缴纳的完整年度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为参照标准给予企业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前三年按照参照标准100%予以奖励,后两年按照参照标准5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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