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被征收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设立财务专户,由乡镇、街道管理,所有人使用。属村民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村民自治规定,自行组织分配给应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单位总人口为征地公告之日在籍的符合安置条件的常住农业人口。被征地单位征地前耕地总数量以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成果为准。

  (四)1995年8月1日前户口迁入被征地村民组,有承包地和住房,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并承担农业义务的人员。承包地未达到所在村民组承包地人均水平的,按实占比例予以安置;

  (六)本市市区政策性迁移为小城镇户口的“自理口粮户”,在原居住地仍有承包地和住房的人员;

  (七)征地转户时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转户花名册为准),在历次征地中应安未安人员。

  (二)1982年10月15日后迁入人员不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不予安置。但可以办理户口农转非;

  第十七条应安置人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在被征地村民小组公示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后,抄送市土地征迁事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征地时,安置补助费在支付下列费用后,剩余部分由区政府统一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一)不满16周岁人员(含政策性移民时随父母生活统一农转非人员),一次性发给抚养补助费1.2万元;

  (二)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补助费1.5万元;

  (三)无固定工作或无稳定收入的自费农转非人员、原征地撤组转户时不满16周岁未安置人员和户口迁出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8000元。

  第十九条将下列人员应得的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拨给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或发放生活费:

  第二十条经批准安置的农业人口,由公安部门及时就地办理农转非,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zui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城市居民zui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占用国有农场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按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标准,支付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其人员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

  第二十二条征地应依法据实支付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

  经依法批准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本办法支付租金、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乘以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无青苗的不予补偿。擅自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栽种树木或挖塘养鱼等,按原使用用途计算青苗补偿费。

  第二十四条农田水利及机电排灌设施,需要复建的,由用地单位复建;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能迁移的,付给迁移费。不需复建和不能迁移的附着物,依据重置价结合成新据实补偿给所有权人。

  第二十六条拆迁非住宅房,对用地、建设手续合法的产权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补偿。其中,被拆迁人为企业的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一)拆迁非住宅房,拆迁补偿款按住房补偿标准结合各类结构层高计算补偿。拆迁非住宅房中的附房、披房不加价;

  (二)被拆迁工厂、站场、堆栈中的设备、设施属破坏性拆除的应以评估价为依据给予补偿;

  (三)拆迁企业的停产停业费按征收公告日期前3个月税后利润计补3个月。需搬迁设备的,搬迁、安装费按拆迁企业设备总价值的5%给予补偿;

  (四)拆迁学校、医院、敬老院、村委会(社区)办公等公共服务用房,应当按城市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置换,不需要重建或置换的,按拆迁非住宅房补偿标准执行。

  被拆迁人将房屋出租的,拆迁实施单位仅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有关承租人补偿费用由被拆迁人支付。

  第二十七条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被拆迁人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如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住房补偿标准的1.1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搬迁损失等其它补偿;如土地使用权证载明为其它用途的,按第二十六条规定补偿。

  (一)未依法取得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或在批准、许可的面积外违法建设的附着物、住房;

  第二十九条征收郊区专业菜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5000元/亩。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各区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一)征地公告前依法办理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或持有建房证、房屋产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二)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安置人员和1982年10月15日后迁入,有合法住房的人员。

  原有常住农业户口,后转为非农户口,仍在其原居住房屋生活且有合法产权登记手续的,比照应安置人员予以住房安置;但已享有城镇住房福利(含福利分房、住房补贴、单位集资建房)的除外。

  (三)通过继承、赠予、买卖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实际使用权、收益权,但不是拆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第三十二条住房拆迁安置实行货币化加配购安置房方式或产权调换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对应予住房安置的人员按每人3万元计付住房安置款,独生子女和丧偶者另加1.5万元。配购安置房面积为每个符合拆迁安置人员20平方米,独生子女和丧偶者另加10平方米。

  特困户住房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总额不足以购置应安置标准内安置房的,差额款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

  每个应予住房安置人员按30平方米实行等面积产权调换,互不支付差价。对于被拆迁原合法住房面积(不含披房、附房)低于应安置面积的,按原面积予以调换安置;高于应安置面积的,高出部分按拆迁住房重置价补偿给被拆迁人。

  第三十三条远郊、线型工程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实行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自拆自建方式安置。

  实行自拆自建方式安置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的120%标准予以补偿。自拆自建宅基地征迁补偿、“三通一平”及公共设施建设等费用按每户4.6万元由区政府统筹包干使用。

  第三十四条被拆迁户分户安置原则和人均被拆迁住房合法面积认定依据市政府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拆迁房屋,应支付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被拆迁人需临时自行安置过渡的,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zui后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拆迁人可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费。

  第三十六条被拆迁人的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因住房拆迁需要转学的,持市土地征迁事务管理机构出具的《马鞍山市住房拆迁户子女转学证明》,教育部门应根据其拆迁后的实际过渡住址,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不得收取跨地区借读费。

  第三十七条实行住房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款或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调换应安置面积的购房款均由用地单位支付给区政府。

  第三十八条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时,持市土地征迁事务管理机构出具的《马鞍山市拆迁安置证明》,财税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
或微信/手机: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和记娱乐app下载的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和记娱乐app下载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总共成交47宗土地,面积约2367.78亩   根据新安大数据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年马鞍山总共成交47宗土地,面积约2367.78亩,金额达759941.7万元。其中市区出让地块26宗 成交金额53.57亿元。   市区中房企拿地的地块有8宗商住地块   2020年马鞍山市区房企拿地的地块有8宗商住地块,其中南京实力、中梁地...

马鞍山地合网-马鞍山土地网土地流转地块出租转让农村土地租赁承包网络平台

马鞍山地合网-马鞍山土地网土地流转地块出租转让农村土地租赁承包网络平台

  马鞍山,简称“马”,中国安徽省地级市,安徽东部,苏皖交汇地区,合肥都市圈、南京都市圈核心层城市、长三角城市群成员城市、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门户城市。 马鞍山辖3区3县,总面积4049平方公里。2015年全市户籍人口227.7万人,常住人口222.9万人。 马鞍山横跨长江、接壤南京,自古就有“金陵屏障、建康锁钥”之称。早在六朝时期,许多名公巨卿、贤达雅士就...

马鞍山当涂土地拍卖首用电子竞价

马鞍山当涂土地拍卖首用电子竞价

  日前,当涂一地块在该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室以电子竞价方式成功拍卖。该地块面积26365.27平方米(39.55亩),拍卖起始价为5500万元。共有5家竞买人参加竞拍。至终,某公司以8800万元竞得成交。   中安在线讯据皖江在线报道,日前,当涂一地块在该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室以电子竞价方式成功拍卖。该地块面积26365.27平方米(39.55亩),...

2022年10月19日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竞得马鞍山市1宗综合用地(含住宅)溢价率1243%

2022年10月19日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竞得马鞍山市1宗综合用地(含住宅)溢价率1243%

  中指云网讯:2022年10月19日,安徽省马鞍山市成交1宗综合用地(含住宅),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总价20800.00万元竞得当土挂2022-28号地块,楼面价2139元/㎡,溢价率12.43%。   中指云网讯:编号为当土挂2022-28号地块,位于位于姑孰镇,石门路西侧,提署东路南侧,综合用地(含住宅),出让年限 70年,出让总用地面积为57192.56...

马鞍山集体土地买卖纠纷律师

马鞍山集体土地买卖纠纷律师

  阮平,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法学功底扎实,为人诚信,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更多}   赵岩律师,安徽睿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诉讼经验丰富,解当事人之难题,是您可以信赖的法律人,为您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 ...{更多}   个人简介: 张...

出乎意料!开拍不到10分钟今天马鞍山2块地全部低溢价成交

  意外,今天马鞍山拍出2块重磅地块,开拍不到10分钟,纷纷结束!   今年以来,马鞍山主城土拍一度十分火热,7月份旁边的两幅地块成交楼面地价也分别达到12515元/㎡、9540元/㎡,但是今天的土拍结果却出乎意料。   1、朱家甸棚改地块2,由马鞍山富园地产拿下,成交总价9.2亿元,成交楼面价9156元/㎡;   2、东站东侧地块...

2022年12月5日马鞍山市挂牌1宗住宅用地起始价4592000万元

2022年12月5日马鞍山市挂牌1宗住宅用地起始价4592000万元

  中指云网讯:2022年12月5日安徽省马鞍山市挂牌1宗住宅用地总起价4.59亿元,总出让面积65207㎡。   中指云网讯:2022年12月5日安徽省马鞍山市挂牌1宗住宅用地总起价4.59亿元,总出让面积65207㎡,其地块编号为马土让2022-74号。   编号为马土让2022-74号地块,位于奥体东侧北商住地块,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出...

577亩!或将集中挂地!马鞍山2021二季度部分居住用地出让预公告发布!

  刚刚!马鞍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重磅公告——2021年二季度部分居住用地出让预公告》   截图来自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次《预公告》共公布7幅地块,合计577亩!我们先睹为快!   就在刚刚,马鞍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2021年二季度部分居住用地出让预公告》。   此种情况在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