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函》(马自然资规函〔2020〕47号)以及《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该宗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产业类型为diyi类鼓励类第四十二条其他服务业第5条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000005787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且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2、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磁山单元(yyd01)磁山路与华山南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与雨山经开区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以市财政部门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及《“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5、土地开发程度: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7、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
8、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9、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报审方案须遵守马鞍山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规定和要求。
10、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11、未经雨山经开区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2、该项目为标准化厂房项目,建成后经雨山经开区同意允许分割转让,分割转让的厂房必须具备独立功能。
13、该地块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西气东输管线相关管理要求和规划管理规定。
14、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按规定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
15、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次年起,即diyi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计算,年入库税收每亩不低于30万元。项目年度每亩税收未达到本协议约定标准的,不足部分由雨山经开区向竞得人追偿。
16、对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竞得人不得建设单层厂房。因特殊生产工艺需要须建设单层厂房的,应经市规划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17、竞得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雨山经开区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山经开区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乙方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8、竞得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不受理竞得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19、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规定(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zui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9日9时至2021年4月16日17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窗口(马鞍山市汇通大厦)获取出让文件。
五、本次挂牌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截止时间
为2021年4月16日17时。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9日9时至2021年4月16日17时,将报名资料扫描照片发送电子邮箱,竞买人应采用jpg、bmp、gif等格式的图片文件上传,单个图片大小在4m以内,并应对上传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报名资料原件在拍卖当日现场提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21年4月16日17时前确认挂牌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2021年4月8日10时至2021年4月20日16时。挂牌地点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汇通大厦五楼)举办。
(一)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二)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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