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4日,房主在未收到任何手续和通知的情况下,马鞍山市雨山区银塘镇前进社区大安自然村一宅基地装修婚房被人偷拆,家中财物尽数灭失,只留一堆废墟等待着寒风数落。次日晚上,得到消息的王女士头部时间询问前进社区领导,却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只是一味让王女士去社区谈补偿,报警后才得知原来当晚共有三户被偷拆。
王女士不明所以,多方反映均无结果,于是只好又找到前进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说:要么好好谈,给你算补偿,不然没人管;要么走法律,又能怎么样?他们也不怕;要么走信访,接都不会接,没个三五年,都不算什么,蕞后受罪的还是你和孩子!
由于补偿过低,协商都是他商,王女士一直没有签字,负责人提出亲自写材料上报给王女士办低保,算是征迁补偿,并承诺一定照办一保到老。在负责人一再保证下,连日奔波无居可安的王女士签下了空白协议书,可是直到2017年5月,负责人始终言辞推脱:看你一个女人带俩娃儿可怜才好心帮你,政策变了办不了,你还赖我了?
王女士对此非常诧异:当初承诺我才签,现在又说政策变,这不明摆是欺骗?王女士要求撤销协议。负责人表示,可以撤销,但是要写一份申请材料给他,撤销后要把多的钱退出来并承担一切后果与他无关:你要不服就走法律,打赢了我们出律师费,打输了你出并退回征迁款。
2019年,王女士迎来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经查明,王女士房屋是由2018年并至马鞍山市经开区规划建设局的马鞍山市经开区管委会征迁局,和前进社区居委会于2016年共同组织拆除。认定马鞍山市经开区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2020年,马鞍山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确认其拆除行为违法。
国家征迁法律明文强调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必须先协商补偿和安置再拆除,并且拆除前要有决定书、通知书、催告书,若强制执行必须经过法院裁定,违法强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通报批评。
然而,王女士既没有得到合理补偿也没有得到合法赔偿。王女士房屋属于集体土地建物,是世以耕居的老宅基地,建筑面积290平,周边商品房7900-8900元/平,安置小区房4500-5000元/平,王女士征迁房却仅有550元/平,严重低于综合房价一成不到。相关律师表示,根据当时的具体政策和实际地价,王女士蕞低可获110万补偿,而协议却只有三分之一不到的30万,社区为招商引资稀宝玉项目,协商不谈一口价,拆完就签空白书,全然不顾民情不惧担责的执行能力令人望尘莫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目前,王女士已经向多个部门发起立案查处申请书和控诉状,请求依法对马鞍山市经开区规划建设局监督调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约束其违法行为。期望,相关部门本着纾民困解民忧帮民难的初心明察秋毫厘清利弊,也希望坚强不屈的王女士早日得到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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